動機(Motivation),一般而言是指個體活動,維持已引起的活動,並使該活動朝向某一活動進行一種內在歷程,是為心理學家對個體行為的原因及其表現方式的一種推理性解釋。

成就動機(Achievement Motivation)又稱為成就需求(Need for Achievement),也稱為自我實現需求動機或抱負動機,是人類特有的內在驅力,是在與別人交往的社會中學習而來的。Atkinson指出,人的所作所為,主要是受到成就需求的導引,本質上便是一種想贏取成就之有目的的活動。

西方學者McClelland、Atkinson & Lowell解釋成就動機為個體希望表現較傑出,以追求進步與完美的慾望;Robbins將其解釋為盡力將事情做得更好的需求。而國內學者吳秉恩則認為成就動機是指個人追求責任,挑戰及自我實現之程度;張春興則認為:成就動機是指個人對自己認為重要的或有價值的工作,去從事、完成,並欲達到完美地步的一種內在推動力量。

國內學者余安邦根據東方集體主義社會之人民的特性,提出成就動機有兩種基本原型「自我取向成就動機」(individual-oriented achievement motivation, IOAM),與「社會取向成就動機」(social-oriented achievement motivation, SOAM)。

「自我取向成就動機」係指一種個人想要超越某種內在決定的目標或優秀標準的動態心理傾向,且該目標或優秀標準的選擇,主要是決定於個人自己;且個人的行為傾向及行為結果的評價與後果,也是由個人自己所決定的。

「社會取向成就動機」,則是一種個人想要超越某種外在決定的目標或優秀標準的動態心理傾向,且該目標或優秀標準的選擇主要決定於他人或個人所屬之群體(如父母、家庭、師長等)。

余安邦指出一個社會中每個人都可能同時擁有兩種成就動機,兩者都有促成行動的可能性,只是行為的強度或持續性或有不同,而黃炳滄亦在其研究中提到Wilson 曾研究中國人的成就動機,發現中國人之成就動機是屬於團體導向的(group-oriented),而西方人的成就動機是屬於自我取向的成就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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